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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信息公开指南

    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
    一、受理部门

    受理部门为151amjs澳金沙门办公室;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;时间为工作日900-11001330-1630;电话:25215008;传真:25215023;邮编:300457E-mailxybgs@tjbpi.com.cn

    二、提出申请

   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:

    1、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
    2、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
    3、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
    三、申请途径

   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并提交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
    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校"信息公开"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邮箱发送即可。

    2、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"信息公开申请"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相应注明"信息公开申请"的字样。

    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

    4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
   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。

    四、申请处理

    本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
    1、属于公开范围的,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    2、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;

    3、不属于我院掌握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联系方式;

    4、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

    5、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申请;

    6、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此处所指“信息”范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。

    五、处理时限

   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及时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 

     

    表:151amjs澳金沙门信息公开申请表(下载)